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坦桑尼亚税收有关规定

2014-09-11来源:商参处

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,坦桑政府正在逐步降低进出口关税。关税分为三档,最高为25%,其次15%,10%。对促进工业和农业发展的工业原料和农药、化肥等免征关税。对涉及国民生计的医药品和医疗器械免征关税。对高科技产品,如计算机等进口关税为零。对绝大部分进口日常生活品如成衣、鞋帽、玩具等征25%的最高关税。传统出口物资如棉花、咖啡、剑麻、腰果不再征收出口税。   

投资于坦桑尼亚投资法规定的最惠领域,包括农业、采矿业、基础建设、出口加工区等的资本货物免缴进口关税,其中农业项目除建筑物外免征原材料、资本货物进口关税。投资于优先领域,包括航空、商业建筑、商业开发和小型商业银行、出口导向项目、地理上特别发展区域、人力资源发展、制造业、自然资源开发(包括渔业)、广播电视业、旅游业等领域的资本货物只需缴纳5%的进口税。   

根据东非(肯尼亚、坦桑尼亚和乌干达)共同体协定,东非将建立关税同盟,取消同盟内部关税并对外统一关税。预计有关各项协议的签署将于2003年11月份完成。